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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ost by account_disabled on Mar 19, 2024 5:15:50 GMT
争议之外我们立法中包含的疑辩——涵盖了威胁动物生命和完整性的各种行为——消除了在这方面可能出现的任何疑问。对于我国的刑罚体系来说,动物既是虐待罪的行为客体,又是虐待罪的被动主体。 犯罪对象 无论现实生活中发生何种行为,从法律的描述来看,事实是犯罪的客体始终是相同的:家畜。然而,正如我们将在下面看到的,这种说法有其细微差别,必须予以解释。即便如此,正如第 14,346 号法律所明确的那样,动物同时是犯罪的客体(典型行为所针对的对象)和被动主体,因为它在事实上和规范上都是犯罪行为的受害者。行为。 家畜到底应该如何理解,这是一个颇有争议的问题,因为法律并没有提供任何这方面的线索,除非我们缩短路径,进行系统的解释,并通过抛弃来获得家畜的概念。或推论 否定:“家养动 阿塞拜疆电话号码列表 物是指非野生动物。” 然而,这个解决方案也不会完全令人满意,因为还有其他物种是“驯化的野生动物”(例如,猫科动物、美洲狮、野猫或其他物种,如河狼或水獭) 、鹿、水豚等),这些物种在森林或山区自由生活,但已经习惯与人类生活在一起,在许多情况下,它们的生存依赖于人类。 我们不能忘记,在阿根廷的许多省份,特别是东北部省份(例如科连特斯、福尔摩沙、查科、米西奥内斯省),许多农村居民饲养水豚或其他动物作为宠物,例如短吻鳄、鲣鱼、食蚁兽、小鹿、鬃毛瓜苏等 在不损害上述内容的情况下,“家养动物”的概念可以有两种含义:广义的和限制性的。从广义上讲,这个概念涵盖了与人类及其主人一起生活的动物(通常是作为同伴的动物),以及那些依赖人类生存或为工作活动而拥有的动物。(以营利为目的,例如农场动物)或其他目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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